關于轉發國家留學基金委2024年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的通知

校內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4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指南》《2024年國際組織后備人才培養項目實施指南》與《2024年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指南》,為做好我校2024年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的受理工作,現將有關通知轉發如下:

一、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一)項目渠道及總體要求

實習人員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派出(請關注國家留學基金委后續相關通知),也可通過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際組織并獲得崗位邀請信后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派出。

重點資助到主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實習。實習地點應為海外的國際組織總部及總部外機構辦事處等。

(二)選派計劃

1. 資助期限:

實習期限和資助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實習期限應根據擬實習單位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實習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實習期限(一般與實習期限一致)。具體實習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實習結束前如獲同一崗位延期,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延長資助一次,延期后總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同一人員如多次申請本項目,累計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2. 資助內容:

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和艱苦地區補貼。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國際組織實習人員在外實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醫療保險費、簽證延長費等。通過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請渠道錄取的國際組織實習人員資助標準統一確定為1800歐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國際組織實習人員目的國發放幣種確定應享受的資助標準。如實習目的國發放幣種為其他幣種,按美元標準發放。赴艱苦地區的國際組織實習人員相應提供艱苦地區補貼,具體根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艱苦地區補貼標準》執行。
資助起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錄取日期。錄取時已開始實習的人員,資助起始時間以錄取日期為準;錄取時尚未開始實習的人員,資助起始時間以實習合同列明的實習開始時間為準。

(三)申請條件

符合《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選派指南》請關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不超過32周歲(1991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崗位要求除外)。

2.具有強烈事業心、責任感。

3.我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正式在職人員。

4.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意識,熟悉國際合作規范。

5.能夠適應國際工作環境,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6.具備熟練運用辦公軟件的能力。

7.外語水平良好,精通英語或掌握國際組織使用的其他語言,達到相應國際組織的語言要求。

8. 通過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際組織派出的申請人在申請時應已獲得國際組織實地(在崗)全職實習錄用通知。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申請時,剩余實習期限不足3個月的。
2.已獲得外方資助且每月資助額度達到或超過1500美元的。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的。
4.已獲得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尚未派出的。
5.實習崗位為遠程實習(居家實習)或兼職實習的。

(四)選拔辦法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確定資助人選。

2.通過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際組織派出的申請人可隨時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按照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渠道應提交材料及說明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可參閱《2024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常見問題解答》,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77),按照《2024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說明(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渠道)》(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71)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審核,提交后及時向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提交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系統上傳附件的紙質材料及單位推薦意見簽章版原件。

3.申請人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4.各院系應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同時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國際交流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核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由申請人將簽章版單位推薦意見原件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國際部出國管理辦公室。

(五)錄取、派出及管理

1.國際合作部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核查細則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9第十七條)

2.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評審細則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9 第十九條)

3.對每月15日(含)前經我校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當月組織評審并公布錄取結果;對每月15日后經我校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委一般將于次月組織評審并公布錄取結果。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等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未通過,均不會被錄取。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4.對留學人員的派出與管理,按照《2024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指南》要求執行(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

2024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更多內容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8


二、國際組織后備人才培養項目

(一)合作渠道、選派類別與資助期限:

國家留學基金委合作渠道,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留學、資助期限12-24個月。

留學期限應根據擬留學單位學制、外方錄取通知(或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留學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一致)。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二)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三)項目信息:

1.與西班牙IE大學全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獎學金(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84)

2.與聯合國大學馬斯特里赫特經濟與社會創新技術研究所獎學金(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93)

3. 與美國明德大學蒙特雷國際研究學院獎學金(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87)


三、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與資助期限:

訪問專家,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留學期限根據外方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工作)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留學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一致。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留學結束前如獲同一崗位(留學單位)延期,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延長資助一次,延期后總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同一人員如多次申請本項目,累計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2.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和艱苦地區補貼。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為1800歐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留學目的國發放幣種確定應享受的資助標準(如留學目的國發放幣種為其他幣種,按美元標準發放)。艱苦地區補貼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艱苦地區補貼標準》執行。

(二)申請條件

1.符合《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選派指南》請關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

2.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3.申請時應為所在高校從事國際組織相關課程教學、開展國際組織相關課題研究或從事國際組織相關工作的在職教師。

4.申請時已獲得國際組織的正式邀請信。

5.具有相關外語水平。(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94第十條)

(三)選拔辦法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重點資助高校教師赴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含學術類國際組織)短期工作或研修,不資助從事一般性的科研訪學。

2.2024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2024年4月10日-30日,申請人應在此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按照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說明(詳見:h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96)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審核,同時于4月25日前向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提交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系統上傳附件的紙質材料及單位推薦意見簽章版原件。

3.申請人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4.各院系應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同時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研修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并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考核要求。由申請人將簽章版單位推薦意見原件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國際部出國管理辦公室。

(五)錄取、派出及管理

1.國際合作部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核查細則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94第十五條)

2.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評審細則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94 第十七條)

3.錄取結果于2024年6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4.對留學人員的派出與管理,按照《2024年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指南》要求執行(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94)。


未盡事宜,請聯系:

西北大學出國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張兆慧

電話: 88302995


國際合作部(國際教育學院)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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