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制)申報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別和區域研究,加快培養和儲備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務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進一步加大力度選派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出國留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啟動2023年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制)的遴選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立項方式

1. 本計劃采取“先立項,后選拔”的項目制選派模式。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學校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后,由專家進行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各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評審錄取,各單位派出。

2. 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各單位組織項目實施和選派管理工作。獲批的項目選派名額、選派類別、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3. 各單位須在項目執行期內對獲批項目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按照要求每年將年度總結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如未按時提交項目執行工作年度總結,或連續兩年未派出留學人員,將終止項目執行。

二、項目要求

各單位可結合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培養需求,依托與國外院校開展的人才培養合作渠道設計項目,提前與國外合作院校簽署項目合作協議、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留學人員可派往不同國別或單位。

三、申報流程

各單位須于12月12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至國際合作部(太白校區國際合作事業大樓117室),并將電子版材料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 zhanghx@nwu.edu.cn

1. 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申請書

(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01附件2)

2. 本單位與國外單位簽署的實質性合作協議中/外文版

3. 單位公函

國際合作部審核后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并公布獲批資助項目。各單位組織申請人于2023年3月進行網上報名。


2023年國別和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請參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02,未盡事宜,請與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  張兆慧       張顥旋

電話:   88302995  88302243


國際合作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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