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早做好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人才培養項目申報準備的通知

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的服務國家外交戰略,促進學校國際化建設,現將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相關人才培養項目申報通知如下:

一、目前國家留學基金委開通的“項目制”選派渠道有: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國別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專項。各項目申報時間以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的時間為準請有意向申報項目的單位于6月底前與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聯系。

二、申報流程: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各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評審錄取,各單位派出。

三、項目設計: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需要,依托與國外院校或機構開展的人才培養合作渠道,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項目。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留學人員可派往不同國別或留學單位。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應提前與國外合作院校簽署項目合作協議、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項目申報時間內進行申報。

2.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各單位組織項目實施和選派管理工作。獲批的項目選派名額、選派類別、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3.項目獲批后,各單位應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人員申報時間內組織人員選拔推薦工作。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對推薦人選組織專家評審,僅進行資格審核后確定是否錄取。

4.各單位須在項目執行期內對獲批項目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按照要求每年將年度總結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請各單位收到通知后,積極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與國外合作院校提前聯系,為項目申報工作做好準備。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黎娜      電話:88302243


附件: 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類項目簡介.docx

                                                     國際合作部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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