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的溫馨提示

全體教職工:

近日發現教職工在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時出現誤操作的情況,請大家務必注意:

1.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按規定“贍養老人”可享受至2020年年末,請保留2020年度信息,刪除2021年度信息;

2.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的起止時間直接與專項附加扣除的享受月份相關聯,如無特殊原因不要更改2020年度起止時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在2021年度狀態下進行信息修改。

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更改2020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否則會出現2020年無法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而多繳稅款的情況,望周知。

 

 

      財務處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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