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年終績效工資個人所得稅及相關問題的說明

校內各單位:

我校將于2020年元月發放2019年年終績效工資,由于涉及到教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切身利益,現將2019年年終績效工資個稅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年終績效工資扣稅標準

根據《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按照對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2019年終績效工資單獨計算納稅,不與綜合所得合并。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終績效工資(扣除公積金個人部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稅負效應區間的解釋

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負效應是指個人所得稅在收入超出臨界點后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也就是稅前多發一塊錢,稅后所得差一截。負效應區間就是造成稅負倒掛的收入范圍,超出該區間則不出現負效應。例如年終獎為36000時,扣稅額為36000×3%=1080元,年終獎為36001時,扣稅額為36001×10%-210=3390元。

三、年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求

1.各單位的年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必須包含信息有:人員代碼、姓名、院系名稱及應發金額。

2.各單位在制定年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應注意:

第一,由于年終績效可以選擇以年終獎形式計稅,也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故由各院系自行決定一次性發放還是在2020年分次發放;

第二,方案中盡量避免年終績效的個稅負效應問題;

第三,由于2019年年終績效工資在2020年發放,而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當年享受,故2019年年終績效無法與2019年全年收入合并計稅。各單位在權衡一次性發放或分次發放時,須預估2020年全年綜合所得及專項附加扣除,而不是2019年的。

3.如各單位報送的年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仍有處在負效應區間的情況,財務處會負效應區間的部分并入2020年2月工資薪金部分發放。為避免影響2020年教職工的工資扣稅,財務處將不再對負效應區間以外的部分分次發放。

4.校外人員的年終績效工資一律按照校外勞務報酬的計稅依據扣繳個稅。上報的年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如有校外人員,須在人員代碼列注明“校外人員”,并確保身份證號碼無誤,否則無法發放。

5. 校內雇用的外籍人員為非居民納稅人的,無法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但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

如對相關問題仍有疑問,歡迎咨詢財務處石老師,電話88308292。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年終獎計稅參考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負效應區間(元)

1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10

36001—38566.67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410

144001—16050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2660

300001—318333.33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4410

420001—44750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660001—706538.5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960001—1120000

注:此表中的速算扣除數只適用于年終績效扣稅計算,不適用工資薪金扣稅。

 

財務處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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