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省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合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陜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設立2023年度消防法律法規理論研究課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題名稱
1.消防法治基礎理論研究
研究內容:立足消防體制改革,研究新時代消防的內涵和外延、消防領導管理體制、消防法方針、原則、消防法調整范圍、消防五大責任體系、消防救援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在國家體系中的定位、消防法律關系、消防職業保障、職業榮譽、社會消防組織等內容,并將研究內容轉化為《消防法》相應的法律條文。
2.火災預防及綜合監管法治理論研究
研究內容:研究火災預防主體(黨委政府、監管部門、行業部門、社會單位、公民)權力(利)義務,明確火災預防范圍,預防基礎及重點,構建科學合理、運行高效的火災預防體系。研究消防綜合監管機制,明確消防監管的主體、對象、范圍、形式、內容及具體制度,形成新時代消防綜合監管新模式。并將研究內容轉化為《消防法》相應的法律條文。
3.滅火救援法治理論研究
研究內容:研究滅火救援主體、權力(利)義務、處置災害事故的范圍、運行機制,消防救援隊伍在應急救援體系的定位、職能配置,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消防救援體系。并將研究內容轉化為《消防法》相應的法律條文。
4.消防法律責任研究
研究內容:研究消防法律關系主體(政府、職能部門、行業部門、社會單位、公民)承擔的消防法律責任種類、內容及形式,形成系統全面的消防法律責任體系。并將研究內容轉化為《消防法》相應的法律條文。項目申報人在所列示的項目指南中選擇題目進行申報,不可自擬題目。
二、課題申報
本項目為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由省社科聯、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實施,面向全省公開申報。項目申報通過依托單位申報,不受理個人或個人聯名申報。
(一)申報條件
1.課題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博士學位。已承擔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在研項目的主持人不得申報。
2.課題依托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
3.各依托單位須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嚴格審核申報資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實性、課題組的研究實力和相關條件等,并簽署明確意見。
(二)申報資料
申報項目須按照要求如實填寫《2023年度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申報書》(一式三份)、《論證活頁》(一式六份)及匯總表。申報書及論證活頁A3打印中縫裝訂,匯總表無需提交紙質版。
三、課題立項
本課題由省社科聯和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立項評審。主要考察項目綜合研究能力,包括課題團隊研究人員組成、項目設計、研究方法、預期目標、相關成果等,擇優確定立項課題。立項后,由省社科聯下發立項通知并頒發《立項證書》,項目經費由省社科聯一次性撥付至項目依托單位賬戶。
四、課題結項
(一)本課題研究周期自立項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需書面提交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縮減版;電子版同時報送。
(二)省社科聯、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課題結項成果評審,課題評審合格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結項手續。
五、成果使用
省消防救援總隊對成果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及處置權。課題組成員擁有項目成果的署名權。
六、有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時要如實填寫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
(二)省消防救援總隊在課題立項后根據需要可參與相關課題研究工作,及時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聯、省消防救援總隊不定期督導項目進度與質量。
(三)課題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申報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況外,最終研究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發表),出版(發表)時需注明系“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字樣,未經省消防救援總隊同意,課題組及成員不得對外發布研究成果。
(四)課題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予以撤銷:
1.課題研究成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與批準立項的課題研究設計明顯不符;
4.結項成果首次鑒定為不合格,經修改后二次鑒定仍不合格。
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省社科聯研究項
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并從省社科聯專家庫中剔除。
(五)課題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請先發送電子版至郵箱:(申報書及論證活頁以WORD文件格式,匯總表以EXCEL格式),命名姓名+消防法制專項,再提交紙質版至社科處7414辦公室。
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社科處項目科聯系。
聯系人:屈岳松
聯系電話:88308194
郵箱:skcxmk@nwu.edu.cn
社科處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