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有關單位、教師: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陜西省機關黨建質量,陜西省社會科學界聯(lián)合會、中共陜西省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根據《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合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設立“2023年度陜西省機關黨建課題研究項目”,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題名稱
1.完善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機制研究;
2.深化創(chuàng)建模范機關活動實效研究;
3.全面提高機關黨建質量研究;
4.提高機關黨員干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研究;
5.增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研究;
6.機關基層黨組織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的實踐與思考研究;
7.推進理論武裝同常態(tài)化長效化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相結合研究;
8.深化青年理論學習提升工程研究;
9.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jiān)督研究;
10.增強機關黨員干部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本領研究;
11.增強機關黨員干部服務群眾本領研究;
12.增強機關黨員干部防范化解風險本領研究;
13.加強對機關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jiān)督研究;
14.把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有效實現(xiàn)黨的領導的堅強戰(zhàn)斗堡壘研究;
15.推進黨建與業(yè)務深度融合研究;
16.金融企業(yè)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研究;
17.機關基層黨組織建立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研究;
18.加強新時代機關廉潔文化建設研究;
19.加強機關青年工作研究;
20.完善機關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研究。
二、項目申報
本項目為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由省社科聯(lián)、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組織實施,面向全省公開申報。項目申報通過依托單位申報,不受理個人或個人聯(lián)名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社科類社會組織、各市社科聯(lián)、各高校社科聯(lián),相關社科研究機構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已承擔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未結項的項目主持人不得申報。
(2)項目依托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以兼職人員身份從所兼職單位申報本項目的,兼職單位須審核兼職人員正式聘用關系的真實性,承擔項目管理職責并承諾信譽保證。
2.全省各級機關基層黨組織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專兼職從事機關黨建工作,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熟悉機關黨建政策法規(guī)和工作方法,有豐富的機關黨建工作經驗,一般應為所在黨組織負責人。
(2)各市、縣直機關工委,省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省屬各金融企業(yè)黨委作為項目依托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審核把關。
(二)申報資料
申報項目須按照要求如實填寫《2023年度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申報書》(一式3份)、《論證活頁》(一式6份)及匯總表。
全省各級機關基層黨組織填寫《2023年度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申報書》時,“與本項目有關的近期研究成果”、“近五年來與申報項目相關的代表性成果”可以不填;“審核意見”欄中,分別由各市、縣直機關工委、省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省屬各金融企業(yè)黨委在“科研管理部門公章”處加蓋公章,其負責同志在“負責人簽章處簽署審核意見。
三、項目立項
本項目由省社科聯(lián)和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立項評審。評審采用匿名方式,擇優(yōu)確定。主要考察項目綜合研究能力,包括項目團隊研究人員組成、項目設計、研究方法、預期目標、相關成果等。評審結果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省社科聯(lián)下發(fā)立項通知并頒發(fā)《立項證書》。
四、項目經費
本項目每個立項項目資助1萬元。資助經費由省社科聯(lián)在項目立項后一次性撥付至項目依托單位賬戶。
五、項目結項
(一)本項目研究周期自立項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書面提交1-2萬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電子版同時報送。
(二)省社科聯(lián)、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結項成果評審,項目評審合格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結項手續(xù)。
六、成果使用
省委直屬機關工委對成果擁有所有權、使用權。項目組成員擁有項目成果的署名權。
七、有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時要如實填寫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
(二)省委直屬機關工委在項目立項后指定本單位人員擔任項目組主持人或成員,全程參與相關項目研究工作,及時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聯(lián)、省委直屬機關工委不定期督導項目進度與質量。
(三)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zhí)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申報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況外,最終研究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發(fā)表),出版(發(fā)表)時需注明系“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字樣,未經省委直屬機關工委同意,課題組及成員不得對外發(fā)布研究成果。
(四)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予以撤銷:
1.項目研究成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與批準立項的項目研究設計明顯不符;
4.結項成果首次鑒定為不合格,經修改后二次鑒定仍不合格。
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省社科聯(lián)和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研究項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并從省社科聯(lián)專家?guī)熘刑蕹?/span>
(五)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請先發(fā)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發(fā)送郵件時請注明“姓名+省社科聯(lián)+2023年度機關黨建研究項目”),再報送紙質版。
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社科處項目科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屈岳松
聯(lián)系電話:88308194
郵箱:skcxmk@nwu.edu.cn
社科處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