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征集2024年度“中韓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中國青年科學家赴韓工作交流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韓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相關協議,為持續推動雙方科技人文交流,進一步夯實科技創新合作基礎,現啟動2024年度“中韓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中方青年科學家赴韓工作交流項目的征集。

一、項目簡介

1.本項目1994年啟動實施,每年征集一批;

2.本項目是中韓政府間共同支持的交流項目,不涉及限項規定;

3.本項目中方過程管理機構為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韓方管理機構為韓國研究財團;

4.本指南僅面向中國青年科學家赴韓工作交流。

二、項目內容

1.資助領域:面向全部科學技術以及科技政策與管理領域,優先資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醫療醫學、航空航天、氣候變化(適應)領域;

2.工作單位:韓國高校、科研機構;

3.執行期限:3個月或6個月或12個月;

4.資助人數:10人;

5.資助經費:中國青年科學家在韓的工作生活費用由韓國研究財團提供,資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50萬韓元;國際旅費、簽證費等其他費用由申報人與中方派出單位協商自理;

6.經費撥付:資助經費由韓方項目執行管理機構(韓國研究財團)直接撥付韓方項目接收單位,并由韓方項目接收單位撥付至中方青年科學家。

三、申報及受理

(一)申報資格

1.我國境內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的中國籍在職人員;

2.不超過45周歲(以申報截止時間為準),具有博士學位或5年以上科研從業經歷者優先;

3.能夠熟練運用韓語或英語進行工作交流;

4.未獲過此項目資助。

(二)申報材料

1.赴韓人員信息表(附件1);

2.赴韓人員推薦表(附件2,須簽字蓋章);

3.赴韓人員申請表(中、英文)(附件34,須簽字);

4.工作同意書(附件5,須簽字蓋章);

5.邀請函(無固定模板,英文書寫,內容須體現申報人參與的項目名稱和承擔的工作任務);

6.居民身份證、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

7.在職證明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明(無固定模板,原件或復印件均可,須加蓋中方派出單位公章);

8.其他證明材料(例如語言等級證書復印件等,論文、專利等相關學術成果不作為證明材料);

9.以上材料掃描件按順序放至同一個pdf文檔中,其中第1項申報材料另須提交可編輯版word文檔。

(三)申報流程

1.申報人自行聯系韓國高校、科研機構作為其在韓工作單位,并獲取該單位的工作同意書及邀請函;

2.所有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人事部門以及當地組織推薦部門審核認可并簽字蓋章,最終以“姓名+單位+2024中韓青年科學家’”命名的pdf文件形式發送至項目申報郵箱yfsw@cstec.org.cn,并抄送所在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和當地組織推薦部門;

3.組織推薦部門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

(四)申報截止時間

請于41118:00前將最終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申報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流程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將擇期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并與韓方磋商,立項通知預計于2024年中發布,以郵件形式通知。

四、立項與執行

1.依據中韓雙方磋商結果確定最終立項清單,立項結果將以郵件形式通知,立項通知書將以電子掃描件形式寄送至組織推薦部門及項目申報人。

2.申報人獲立項后即可做赴韓準備;原則上須在本年度內赴韓執行項目;抵韓后須向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進行郵件報備;如需變更赴韓時間,須事先與韓方接收單位協商確定。

3.立項后原則上不做事項調整(例如更換韓方合作教授、調整項目期限等),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韓方接收單位認可同意后,中方派出單位以公函形式向中方執行機構提出正式申請,同意后方能調整;如因不可抗力需提前終止,須由派出單位提交正式申請函,并將剩余未使用款項退回。

4.項目執行過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臨時回國,須事先與韓方接收單位協商同意,并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項目執行期,以將項目總時長補齊。

5.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應按要求提交結題報告,報告須經組織推薦部門認可后提交至項目執行管理機構(具體要求將于立項時另行通知)。

五、咨詢方式

1.中方聯系人

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處 田曉翌

咨詢電話:010-6859 8027

郵箱:yfsw@cstec.org.cn

2.韓方聯系人

韓國研究財團國際交流項目處 Ms. Eunhye CHO

咨詢電話: 82-2-3460-5682

郵箱: grace292@nrf.re.kr


學校科技處計劃項目科聯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處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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