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西安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西安市打造內陸改革開放人才高地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及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市辦字〔2020〕70號)《西安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市科發〔2020〕51號)文件有關規定,西安市科技局現啟動2021年西安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合基地)申請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類型

國合基地按照功能分為I型和S型兩種類型。

I型:指依托自身強大的科研能力和綜合實力,獨立開展各類國際科技和人才合作,并產生相應科技成果和社會效益的國合基地。

S型:指憑借廣闊的國際資源和先進的運營方式,幫助我市各類有研發需求的市場主體對接國際科研資源,引進各類緊缺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類科研主體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輸出我國技術成果和理念;幫助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開展跨國(境)知識、技術、產品轉移等國際業務,組織人才雙向培訓交流的國合基地。

二、申請條件

(一)I型國合基地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在西安市注冊登記,實行獨立核算且無違法失信記錄的法人單位;

2.申請單位應具備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業務的人員、設備、資金及場地。專職工作人員不應少于3人(負責人,財務主管,業務主管);

3.申請單位應在前沿技術和基礎科學領域具有較強研發實力,并具有開展高水平研發的條件、能力和經驗,與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學和高科技企業建立有長期合作關系,有條件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西安開展合作研發;

4.申請單位一般應承擔過多項市級及以上國際科技合作類或引智類項目;

5.國合基地應具備至少一名博士學歷以上或副高職稱以上的技術顧問。

(二)S型國合基地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在西安市注冊登記,實行獨立核算且無違法失信記錄的法人單位;

2.申請單位應具備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業務的人員、設備、資金及場地。專職工作人員不應少于3人(負責人,財務主管,業務主管);

3.申請單位總部應位于西安,并在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派駐機構,且每個國(境)外派駐機構應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00平方米;

4.申請單位應在國(境)外具有穩定的科技合作渠道。有能力提供技術、人才等創新資源的發現、引入、推薦、測評等中介服務;具有明確的目標服務群體以及特色鮮明的發展模式,在服務各類機構開展技術引進和輸出、國際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引進、研發機構落地西安等方面具有顯著業績;能夠組織國(境)外科研人員來我市進行科技培訓;能夠幫助我市科技企業開展國際業務;

5.國合基地每有一個國(境)外派駐機構應具備至少一名擁有所在國國籍或長期居住許可的工作人員。

三、申請認定程序

(一)請有申報意向的團隊務必填寫《西安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意向表》,于8月30日(周一)17:00前發送至jidi@nwu.edu.cn,并同步通過http://data.xast.cn:8080完成線上填報,系統填報截止時間9月15日(周三)12:00學校將視申報情況組織評審推薦,重點支持有科研實力但缺乏相關平臺的學院

(二)申請書通過線上審核后,下載紙質版申請書并與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后報送科技處基地管理科(紙質材料一式3份),學校將統一報送,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924日(周五)12:00。

地址:長安校區7號教學樓7418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和認定。認定結果將在市科技局網站上公布。

四、考核及支持方式

(一)市科技局每年對國合基地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和合格的,保留其國合基地資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國合基地,限期一年整改,整改結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國合基地資格。考核時間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對每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的國合基地,在考評結束后給予一定額度的財政資金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我省和我市各類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對承擔重大項目或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國合基地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適當上調獎勵金額。

(三)國合基地在申報“西安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項目”時不受立項指標限制,且優先承擔市科技局各類涉外業務委托。

校科技處聯系人:楊瑞 88302814

原通知鏈接:http://xakj.xa.gov.cn/kjdt/tzgg/611cbc04f8fd1c0bdc48bd12.html

附件:西安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西安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意向表》

科技處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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