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芬蘭科學院合作交流項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芬蘭科學院(AF)的合作協議及雙邊工作計劃,雙方將在2021年繼續共同資助中國與芬蘭科研人員在科學研究基礎上開展的合作交流和雙邊研討會項目。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的學科領域。

(二)資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0萬元/項。

請注意:中方直接費用大于10萬元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三)資助內容

對于合作交流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方研究人員訪芬的國際旅費和在芬蘭訪問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及城市間交通費。芬蘭科學院資助芬方研究人員訪華的相關費用。

對于在中國召開的雙邊研討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中方參會人員住宿費、伙食費及城市間交通費。芬蘭科學院資助芬方參會人員的相關費用。

對于在芬蘭召開的雙邊研討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方研究人員訪芬的國際旅費和在芬蘭開會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及城市間交通費。芬蘭科學院資助芬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芬方參會人員的相關費用。

(四)資助期限

合作交流項目資助期限為2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231日至2024229日。

雙邊研討會項目資助期限為1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231日至2023228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方申請人須是202212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在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作為中方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經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

(二)芬方合作者應符合芬蘭科學院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中芬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芬蘭科學院遞交項目申請,單方申請將不予受理。芬方申請指南詳見:

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cooperation-with-india-china-or-germany/

(四)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一)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限為2項”規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三)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NSFC-AF(中芬)合作交流和雙邊研討會項目,合計限1項。

(四)《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報說明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具體步驟如下: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對于合作交流項目,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 “請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芬蘭)”,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對于在中國召開的雙邊研討會,點擊“在華召開國際(地區)學術會議”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請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對于在芬蘭召開的雙邊研討會,點擊“出國()參加雙()邊會議”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請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二)申請書填寫說明

中芬雙方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英文)、雙方依托單位和雙方項目負責人(默認為“中方人信息”欄目和“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應嚴格一致。

在“項目執行計劃”欄目,應按照交流年度,詳細列出出訪及來訪人員姓名、出訪及來訪日期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內容,或雙邊研討會的日程安排和擬參會人員信息。

本項目無間接費用,中方經費填寫僅限經費預算表格中的第9項“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欄。在“預算說明書”欄目,應按照“項目執行計劃”的內容,按交流年度為出訪人員的國際旅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或中芬雙邊研討會制定詳細預算。

(三)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線填寫并提交中文申請書外,中方申請人須將下列材料上傳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1. 合作交流項目須提交與芬方合作者聯合撰寫的合作交流計劃書(撰寫說明見附件1)、芬方申請人及參與者簡歷、中芬雙方申請人簽署的合作交流協議(協議模板見附件2)。

2. 雙邊研討會項目須提交與芬方合作者聯合撰寫的雙邊研討會計劃書(撰寫說明見附件3)。

(四)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確認后,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無需提供紙質版。

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項目獲批準后,需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版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五)項目申請接收

ISIS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1817日至202191816時。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系人。

五、擬批結果公布

2022年年初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資助結果。 

六、項目聯系人

中方聯系人:申

電話:010-6232 7017

: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芬方聯系人:Siru Oksa

: siru.oksa@aka.fi

Ulla Ellmén

: ulla.ellmen@aka.fi

學校科技處計劃項目科聯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處

20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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