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評選表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教語用函〔2022〕2號)精神,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陜教語辦〔2022〕7號)相關要求,為激勵先進、選樹典型、強化示范引領,營造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濃厚氛圍,學校決定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表彰”,現就做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條件
(一)評選范圍
1.省級及以下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員;
2.學校相關處室(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教師;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出特別突出貢獻的已退休人員可以參評。
(二)評選條件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詳見附件1。
二、推薦名額
各單位可推薦1個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根據教育廳名額分配,學校最終推薦1個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上報教育廳。
三、推薦評審程序
此次國家推薦評審工作實行初審、復審兩輪評審,采取基層公示、省級公示和全國范圍公示三級公示制度。
(一)單位推薦
按照評選條件,各單位擇優推薦先進個人或自主申報先進集體。
(二)專家評審
根據各單位推薦情況,學校統一組織專家對候選人或候選單位進行集中評審。
(三)征求意見
擬推薦對象需征求公安部門(保衛處)意見,其中擬推薦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需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
(四)學校公示
學校對擬推薦人選或集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工作實績。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逐級申報。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表彰決定,對評選出的集體、個人分別授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要從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質量,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高度認識表彰的重要意義,將此次表彰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激發語言文字工作戰線活力,營造積極奮發、干事創業氛圍的重要契機,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各項工作。通過評選表彰,認真總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經驗,積極推進語言文字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嚴把條件、公平公正。推薦工作要堅持以工作實績為衡量標準,做到優中選優、寧缺毋濫。推薦的先進集體要具有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推薦的先進個人要有突出事跡,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有問題、發生過重大工作事故或輿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薦。
六、申報材料要求
為保證評審工作順利進行,各單位需按時報送以下有關材料:
(一)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2);
(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附件3);
(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附件4)。
請于2022年9月14日前報送上述材料。其中,推薦對象匯總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2種材料紙質版需加蓋公章后同電子版一起報送教務處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教務處郵箱。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張毅,88308396
郵箱:jwchzh@nwu.edu.cn
教務處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