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我校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院、系:

為鼓勵更多學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學交流學習,提升我校人才培養質量和國際競爭力,我校制訂了《西北大學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辦法》,資助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交流學習。為確保資助工作的有效進行,特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適用項目說明  

1、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出國外語考試成績;

2、2017年1月1日以后派出的校級、院(系)短期項目;

3、2016-2017學年以后派出的長期項目;

4、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全額資助的項目不再資助;

5、 學生個人聯系的項目需經國際處審核,確定是否符合資助條件。

二、資助手續辦理

1、2017年6月30日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可將相關材料提交國際處辦理資助手續:

1)2016-2017學年參加長、短期項目且符合資助要求的學生,需提交機票行程單復印件,并注明姓名、項目名稱、交流時間、學號、身份證號、交行卡號及聯系電話;

2)2017年上半年參加出國外語考試且成績達標的學生,需提交語言考試繳費憑據、學生證復印件和成績證明,注明姓名、學號、身份證號、交行卡號及聯系電話。

2、2017年9月仍可集中辦理相關資助手續,提供的相關材料同上。

3、2018年1月起,資助手續按常規程序辦理:

1)參加各類出境項目的學生需填寫《西北大學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派出及資助申請表》(附件),表中院校排名、獲獎情況、課業平均成績、外語成績及已獲資助等內容須出具佐證材料。院系和學生個人聯系的項目還需出具外方邀請函復印件。

2)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集中辦理資助申請。學生可向國際處提交申請表和其他材料。

3)長期項目資助:長期項目原則上在學生出境前辦理資助金發放手續。學生購買機票后,需向國際處提交機票行程單復印件,并注明姓名、項目名稱、交流時間、學號、身份證號、交行卡號及聯系電話。學生返校后應向國際處提交個人總結。

4)短期項目資助:每年春季和秋季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集中辦理。學生需向國際處提交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和個人總結,須注明姓名、項目名稱、交流時間、學號、身份證號、交行卡號及聯系電話。

5)出國外語考試費用報銷:每年春季和秋季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集中辦理。學生需向國際處提交語言考試繳費憑據、學生證復印件和成績證明,注明姓名、學號、身份證號、交行卡號及聯系電話。

特此通知。請符合條件的學生積極申報辦理!

咨詢電話:88302344、88302526

附件:西北大學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派出及資助申請表

國際處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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