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相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完成質量,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社科司將對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超期未完成項目進行集中清理。現將本次清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2012年社科司批準立項的所有未結項、申請結項未通過或經批準延期結項的一般項目,包括規劃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自籌經費項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類項目須在6月16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的規定程序和要求申請結項,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及有關結項材料。
2.對不符合免予鑒定要求者,將按照《結項辦法》要求組織專家鑒定,成果鑒定合格者方可申請結項。
3.未按規定時間及程序申請結項的,社科司將一律予以撤項。凡被撤銷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所在學校(簡稱依托學校)負責追回已撥付經費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選課題立項;被撤銷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類項目。
4.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由依托學校追回已撥經費,并對違反規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于國有資產,按規定全部上交依托學校。
三、材料報送要求
1.會議(通訊)評審鑒定的項目報送如下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原件2份及電子版;
(2)《鑒定意見書(匯總用)》原件1份及電子版,《鑒定意見表(個人用)》(一式五份)附于其后;
(3)項目成果原件5套(未出版的書稿報送裝訂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補報);
(4)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1份。
2.符合免予鑒定條件的項目報送如下材料:
(1)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原件2份及電子版(Word格式);
(2)項目成果原件1套(論文僅需提供復印件);
(3)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1份(復印件)。
請于6月16日之前,由項目負責人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社科處。
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社科處聯系。
聯系電話:88308194
郵箱:
skcxmk@nwu.edu.cn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
2.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專家鑒定意見表(個人用)
3.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專家鑒定意見表(匯總用)
4.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覽表(未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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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4月7日